喜羊羊商標引爭奪戰 香港女律師被控侵權
伊秀娛樂訊 北京時間5月14日消息,據香港媒體報道,在內地和香港大熱的動畫電影《喜羊羊與灰太狼》日前在香港鬧出商標糾紛。擁有該動畫版權之公司,去年創造新角色“法制羊羊”和“律羊羊”,并授權“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將新角色作為該會舉辦之問答比賽吉祥物,但該會副秘書長黃夢瑩卻被指將“法制羊羊”和“律羊羊”據為己有,以個人名義注冊為商標。
版權公司指黃夢瑩當時擔任該公司代表律師,黃的行為有違律師誠信責任,該公司遂入稟高院要求黃將商標轉回該公司名下并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Infoport Management Limited,為《喜羊羊與灰太狼》及其人物的版權持有人,而被告則為香港律師黃夢瑩。
正在內地公干的黃夢瑩昨天(5月13日)回應事件時否認侵權,她通過長途電話向香港媒體表示,她只是將兩個角色的名字進行商標注冊,目的是用于法制先鋒問答比賽,絕非為個人利益。
被告自言名字由其構思
據黃夢瑩解釋,“法制羊羊”(Bala Goat)及“律羊羊”(Koona Goat)的名字均是由她構思出來的,背后有深層意思,前者是取自《基本法》Basic Law首兩個英文字Ba及La而成,后者則取自Hong Kong(香港)中的Ko,再加上China(中國)的na而成,象征一國兩制。她強調,自己從事公益活動多年,一向是行得正、站得穩,返港后會處理這次訴訟。
據原告在起訴書中指出,原告已將《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名字及其***角色,分別在香港及內地注冊為商標。原告在去年三月,聘用被告任職的長盛國際律師事務所,處理其公司及商業事務,并由被告負責有關事宜。
原告指違反律師應有誠信
與此同時,原告也接納被告給予意見,從《喜》角色的基礎上創造了兩個角色“法制羊羊”及“律羊羊”,并授權“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使用兩個新角色作為該會舉辦之“第二屆法制先鋒基本法常識問答比賽”的吉祥物。
起訴書指出,原告在去年七月終止聘用被告的律師行后,發現被告原來在去年八月,在未經授權下擅自以個人身份,申請將“法制羊羊”和“律羊羊”作為注冊商標。
原告認為被告此舉是利用客戶的知識財產獲取私利,令自己與客戶出現利益沖突,違反律師應有的誠信責任,且令原告蒙受損失。
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聲明被告只是以原告受托人身份持有兩個新角色的商標注冊,被告要將有關注冊轉回原告名下,下令禁止被告自行處理這兩個商標,并向原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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