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發布時間:2019-06-24點擊量:113
案情簡介:2018年1月24日,原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舉報,反映徐某涉嫌生產銷售假冒“阿爾卑斯”品牌糖果。接到舉報,該局聯合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對徐某依法進行檢查。
經查,從2017年12月中旬起,當事人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和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加工假冒“阿爾卑斯”品牌系列糖果。執法人員在徐某自家作坊內,現場查獲假冒“阿爾卑斯”成品糖果628箱和半成品原材料506箱,至案發時已銷售52箱。執法人員依據《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和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現場查獲的628箱假冒“阿爾卑斯”成品糖果、還未使用的506箱半成品裸裝硬糖以及包裝袋、包裝紙依法予以扣押,并現場查封該作坊內的生產設備。經計算,該案案值為15.9738萬元。2018年2月8日,辦案機關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2018年9月5日和12月25日,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刑事判決和刑事裁定: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假冒“阿爾卑斯”糖果、包裝機、包裝袋、包裝箱等涉案物品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近年來,一些違法分子將生產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的“陣地”轉移到農村市場,不少制假窩點隱藏在偏僻的農村,發現和查處難度較大。該案發生在元旦后、春節前,涉案商品為糖果,流入市場將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在辦案過程中,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加強聯動,及時查處,依法移送,制假售假者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同時,也積極保障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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