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例
”變形井字圖形標識,與株式會社愛世克私注冊的“”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在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主張自己不知道涉案品牌鞋是侵權商品,應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免除責任。執法人員通過企業登記信息比對,發現當事人與艾詩克詩公司存在重大關聯,股東之間交叉任職,且艾詩克詩公司曾申請注冊與權利人“鬼冢虎”商標近似的商標,被商標局駁回,因此當事人主觀上存在明知應知情形,不能免除責任。
經查,當事人將亞瑟斯虎品牌鞋提供給15個經營主體對外銷售,共收取貨款6144646.64元。上述15個經營主體及當事人庫存16277雙鞋。按照當事人已售出鞋的實際平均銷售價格每雙307.80元計算,上述庫存鞋共價值5010060.60元,違法經營額達11154707.24元。豐臺分局依法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鞋6687雙,并處罰款55773536.20元。
典型意義:該案是原北京市工商系統20年來查辦的涉案金額最高的商標侵權案件,被中央電視臺等90余家媒體報道,產生重大影響。辦案機關以檢查終端銷售商為切入點,深入追查侵權商品來源,除對銷售商和經銷商的侵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外,還在案后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生產商所在地執法監管部門,體現出商標行政保護全鏈條打擊侵權行為的特點。該案的查處有效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四:深圳市新麗手袋有限公司侵犯“美團外賣”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2017年12月,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接到美團點評公司(商事主體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投訴,稱某網店在網上銷售假冒美團商標的外賣箱。
經查,大量銷售侵犯“美團外賣”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外賣箱的主要是名為“食客送外賣箱送餐箱保溫箱廠”和“吉食送”的兩家網店,負責人分別為彭某和謝某。執法人員對這兩家網店的商品流通進行關聯倒查,最終定位假貨均來源于深圳市新麗手袋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彭某。涉案侵權產品流向顯示,上述侵權產品還通過笛梵小窩大區店等4家網店出售,這4家網店負責人分別為李某、彭某、孫某(后兩家網店負責人)。這3名人員與主要違法行為人來自同一地,應為親屬或老鄉。辦案人員認為,該案為團伙違法,彭某與謝某為主要策劃經營者,深圳市新麗手袋有限公司為侵權產品的生產窩點,侵權產品生產后通過涉案人員開設的網店銷售。
綜合前期調取的銷售記錄證據及現場摸排掌握的涉嫌違法團伙的人員架構、窩點情況等關鍵信息,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網絡稽查處聯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經偵支隊、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突擊執法檢查,現場控制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員4名,生產工人近40人,發現一大批涉嫌侵犯“美團外賣”“餓了么”“蜂鳥”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外賣箱,并在印刷車間發現25個印刷模具及一批已經印刷的商標標簽半成品,經鑒別均為侵權假冒商品。面對當事人提供的授權委托合同、授權生產協議、產品商標注冊證等文件材料,執法人員一一辨認,確認其皆為授權過期,或協議超范圍,或為授權單位與商標持有單位不一致。執法人員仔細對比核查,確認涉案公司存在超額生產及私下銷售行為。執法人員將現場發現的3448個外賣箱、25副商標印刷模具及商標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主要犯罪嫌疑人彭某、謝某等4人被公安部門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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