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能開專票嗎?常見涉稅問題看這里→
今年9月是第三屆“全國個體工商戶服務月”,國家稅務總局圍繞“優化稅費服務 享受政策紅利”開展活動。我們整理了個體工商戶較為關心的發票、稅前扣除和稅費優惠政策等熱點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準確掌握稅收政策。
答:可以。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答:可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答:不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這一計算規則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即可自動計算出減免稅金額。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