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的老照片還有著作權嗎?
2025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國內很多出版社正著力開展抗戰選題系列圖書的出版。這些圖書往往會使用抗戰老照片進行配圖。那么,這些老照片過了著作權保護期嗎?是否能自由使用呢?
事實上,與2021年6月1日以前施行的著作權法相比,2021年6月1日以后施行的著作權法對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予以延長,且規定了對攝影作品的保護不溯及既往,這就導致了老照片著作權保護期的確定應當以2021年6月1日為節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保護期規定有區別
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而現行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經屆滿,但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仍在保護期內的,不再保護。”
由此看出,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現行著作權法對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有區別,前者對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單獨特別予以規定,不區分權利主體是公民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保護期為發表后五十年,后者不再對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單獨特別予以規定,區分權利主體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予以不同期限的保護。另外,現行著作權法對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不溯及既往。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應當以2021年6月1日為節點以決定按照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還是現行著作權法予以保護。
設定條件予以分析
與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相比,現行著作權法對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期的修改導致自然人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的保護期發生變化。為清晰準確地判定老照片的著作權保護期,筆者對自然人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設定了不同的條件予以說明:
例如,一張照片,拍攝于2000年5月1日,拍攝者至今(2025年2月)仍健在,則該照片著作權保護期為拍攝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對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的情形適用:如果一張照片,拍攝于1960年5月1日,于1960年6月1日發表,拍攝者至今(2025年2月)仍健在。根據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該照片保護期至2010年12月31日,于2011年1月1日進入公有領域,盡管拍攝者至今仍健在,但因為在2021年6月1日,該照片已經過了保護期,進入了公有領域,所以在2021年6月1日之后,該照片也不能獲得著作權的保護。再比如一張照片,拍攝于1960年5月1日,于1980年6月1日發表,拍攝者于2010年5月1日去世。根據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該照片著作權保護期至2030年12月31日,于2031年1月1日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為在2021年6月1日,該照片仍在著作權保護期,所以該照片在2021年6月1日之后保護期適用現行著作權法,保護期為拍攝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因此該照片的著作權保護期至2060年12月31日,于2061年1月1日進入公有領域。
綜合判斷保護期
通過上述分析,老照片比如抗戰時期拍攝的老照片,即使拍攝時間已滿五十年,到了2025年也并不能直接得出該老照片著作權保護期已過的結論。
所以,對于判定老照片的著作權保護期,應當在確定照片發表時間的基礎上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結合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權法、現行著作權法不同的保護期規定來綜合判斷。如果要使用仍處于著作權保護期的老照片,還應當事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