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如何辦理出口預退稅核算?
為幫助納稅人精準高效辦理核算,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信息系統,向納稅人推送稅務機關已辦結、但納稅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預退稅數據清單。 納稅人應當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對貨物是否已實現銷售、出口預退稅是否需要調整等情況進行確認,并區分以下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一)貨物已實現銷售、但按照實際銷售情況計算的出口應退(免)稅額與出口預退稅額存在差異的,納稅人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需要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并進行調整申報后,即辦結核算手續; (二)貨物已實現銷售,且按照實際銷售情況計算的出口應退(免)稅額與出口預退稅額無差異的,納稅人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無需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后,即辦結核算手續; (三)貨物仍未實現銷售的,納稅人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需要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并全額繳回出口預退稅后,即辦結核算手續。待該筆貨物后續實現銷售后,納稅人再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不再適用“離境即退稅、銷售再核算”辦法。 舉例說明:某生產企業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的100個茶杯,于2025年3月10日申報出口預退稅,出口預退稅額1300元。經審核,該筆業務無問題,稅務機關于2025年3月14日為企業辦結出口預退稅1300元。該企業擬于2025年12月12日辦理出口預退稅核算。 情形一:2025年12月12日,企業核算時,已辦理出口預退稅的100個茶杯均已實現銷售。企業按照實際銷售情況計算的出口退(免)稅額為1300元,與此前已辦理的出口預退稅并無差異。此時,納稅人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無需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后,即辦結核算手續。 情形二:2025年12月12日,企業核算時,已辦理出口預退稅的100個茶杯均已實現銷售。企業按照實際銷售情況計算的出口退(免)稅額為1365元,與此前已辦理的1300元出口預退稅存在差異。此時,納稅人應當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需要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并進行調整申報。調整申報時,企業應當先提交一筆出口退(免)稅額為-1300元的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將此前提交的出口預退稅申報數據全額沖減;再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重新提交一筆出口退(免)稅額為1365元的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的情況下,企業在2025年12月當期的應退(免)稅額為65元(65元=-1300元+1365元)。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為該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65元。 情形三:2025年12月12日,企業核算時,已辦理出口預退稅的100個茶杯均已實現銷售。企業按照實際銷售情況計算的出口退(免)稅額為1235元,與此前已辦理的1300元出口預退稅存在差異。此時,納稅人應當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需要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并進行調整申報。調整申報時,企業應當先提交一筆出口退(免)稅額為-1300元的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將此前提交的出口預退稅申報數據全額沖減;再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重新提交一筆出口退(免)稅額為1235元的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的情況下,企業在2025年12月當期申報的應退(免)稅額為-65元(-65元=-1300元+1235元)。待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該企業應當將這-65元的應退(免)稅額,結轉下期參與出口退(免)稅計算。 情形四:2025年12月12日,企業核算時,已辦理出口預退稅的100個茶杯中,30個已實現銷售,70個未實現銷售。企業30個已實現銷售的茶杯,按照實際銷售情況計算的出口退(免)稅額為390元,與此前已辦理的1300元出口預退稅存在差異。此時,納稅人應當在信息系統中勾選提交“需要調整申報”的選項進行確認,并進行調整申報。調整申報時,企業應當先提交一筆出口退(免)稅額為-1300元的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將此前提交的出口預退稅申報數據全額沖減;再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重新提交一筆出口退(免)稅額為390元的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的情況下,企業在2025年12月當期的應退(免)稅額為-910元(-910元=-1300元+390元)。待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該企業應當將這-910元的應退(免)稅額,結轉下期參與出口退(免)稅計算。70個未實現銷售的茶杯,企業待其實現銷售后,再按照現行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