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傍“抖音”,判賠500萬
案例背景:
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是 “抖音” 系列商標的合法所有者,經過多年的發展和推廣,“抖音” 商標在短視頻領域及相關互聯網服務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
侵權行為: 上海創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多個互聯網產品及宣傳活動中,大量使用與 “抖音” 商標近似的標識,如 “抖影”“豆音” 等。在其公司網站、APP 的界面設計上,也刻意模仿抖音的風格,包括采用類似的圖標、顏色搭配、界面布局等。同時,該公司在對外宣傳推廣時,宣稱自己是 “新一代短視頻社交平臺,抖音同款體驗” 等,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產品與抖音存在關聯或具有類似的服務品質。 此外,創視公司還注冊了與 “抖音” 相關的域名,如 “douyinplus.com” 等,試圖通過域名的相似性吸引用戶訪問其網站,增加流量和關注度。 維權過程: 字節跳動公司發現創視公司的侵權行為后,首先向創視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所有侵權內容,停止使用相關近似商標和域名,并消除影響。但創視公司并未予以理會,繼續實施侵權行為。 于是,字節跳動公司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創視公司侵害其 “抖音” 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在訴訟過程中,字節跳動公司提供了大量證據,包括 “抖音” 商標的注冊證明、商標使用和宣傳的證據、創視公司侵權行為的證據等,以證明創視公司的侵權事實和主觀故意。 案件結果: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創視公司使用的 “抖影”“豆音” 等標識與字節跳動公司的 “抖音” 商標在音、形、義等方面相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誤以為創視公司的產品與字節跳動公司的 “抖音” 產品存在特定聯系。創視公司的界面設計模仿行為以及利用近似域名吸引流量的行為,也具有明顯的攀附 “抖音” 商標知名度和市場聲譽的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決創視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包括停止使用與 “抖音” 近似的商標、停止使用相關近似域名、停止模仿抖音界面設計等;賠償字節跳動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 500 萬元;在其公司網站、APP 首頁以及相關媒體上發布聲明,消除因侵權行為給字節跳動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 來源:商標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