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理
發布時間:2017-04-26點擊量:133
1、業務介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知識產權第十八號局長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共同委托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辦理備案手續。
當事人辦理登記,是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轉讓合同生效的要件。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轉讓專利權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經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使轉讓不生效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2、備案必要性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是評定高新技術企業、辦理外匯、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在規范專利許可交易規范、保護專利實施許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確定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等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
3、備案流程
①雙方簽署委托協議
②指導客戶準備相關材料
③完善材料并上報
④專利局受理
⑤專利復審委審查
⑥專利復審委審查
⑦立即將決定告知客戶從申請之日到登記公告,一般需要7個工作日左右